1.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出色学生干部的,加5分。
2.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普高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,根据《江西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推行细节》(赣公字〔2018〕58号)具体规定实行。
3.军人子女考试报名普高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,参照《关于印发〈江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推行方法〉的公告》(政联〔2012〕8号)具体规定实行。
4.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。
5.华侨子女、归侨及其子女、港澳同胞子女、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。
6.少数民族聚居乡(村)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。少数民族考生打折加分对象,依据江西民族宗教事务局、江西教育厅、江西公安厅《关于印发〈江西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方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赣民宗字〔2010〕20号)精神审核确认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考生能享受几种打折时,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。享受打折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,向所在县(市、区)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(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、盖章)进入档案。发现弄虚作假的,取消考生录取资格,并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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